厦门市老年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时间:2020-01-03 11:49

  为了规范厦门市老年基金会的工作职权和工作程序,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,防止发生重大工作失误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《厦门市老年基金会章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 合基金会的工作实际,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

  一、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

  1、基金会理、监事会换届选举;

  2、基金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调整变动;3、基金会章程的修订;

  4、组织举办大型公益活动;

  5、年度工作报告和计

  6、与基金会有关的负面事项;

  7、其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
  二、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

  发生重大事项,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, 由基金会办公室直接向秘书长报告-→秘书长审批后向理事长报告-→理事长批准后向理事会报告-→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再按有关规定分别向业务主管部门、登记机关报告。

  三、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

  1、实行逐级报告制度。坚持分级负责,逐级报告的原则,重大问题无权决定的,要逐级报告。

  2、重大事项报告可采用书面或其它形式。原则上要求事前报告,发生紧急重大事件或事前无法报告的事项,事后应及时补报。

  3、对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重大事项的报告,要按规定格式、内容和时间及时上报。

  4、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,要及时处理、答复或上报。对上报事项要及时取得有关部门的答复或者处理意见,并按答复和意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。

  5、发生重大事项因自身责任未及时报告,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,应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
  四、重大事项报送时限

  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办理;

  五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  2020年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