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老年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
时间:2018-06-05 11:44
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市老年基金会项目的管理,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、合规、合理,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,维护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厦门市老年基金会章程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厦门市老年基金会的资金,专门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资助各老年群体活动项目的管理。
第三条 项目设立 应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,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、可行性、实效性和持续性。
第四条 项目方案 项目方案内容包括:开展该项目的目标和意义,项目活动方式、经费预算、时间期限、地点、规模等。
第五条 项目审批 所有项目方案均需经过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,经审议通过的项目方可进入实施阶段。
第六条 项目实施 实行项目责任管理,指定专人负责,行使项目管理职责。
第七条 项目完成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总结。
厦门市老年基金会
2018年6月5日